
“闪联”是iPod模式的终结者吗?
日前,闪联与中国台湾骅讯公司共同宣布,联合全球22家唱片公司和10家MP3企业推出基于闪联技术的正版化播放器。按照最新进展,最迟一个月后,将有至少1千万部的带有闪联数字内容版权保护技术的MP3、MP4投放市场,其中部分售价仅有399元、299元。新出售的产品,都将带有闪联的LOGO,消费者将可以从骅讯公司所属的酷乐网下载正版音乐。
通过这则新闻,不知大家看到了什么,是否和苹果的iPod模式很像呢?尽管闪联和骅讯公司均称他们的模式不是对iPod模式的复制,具有比iPod模式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前景,那么这次闪联首次的大规模商业应用及其合作衍生的商业模式是否能成为苹果iPod模式的终结者呢?笔者认为是困难重重。
第一是我们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付费下载音乐的环境极不成熟。尽管闪联声称下载的费用极低,但即使这样的话,在中国具有大量免费(非法)网上音乐资源下载的前提下,吸引收费用户谈何容易!
与之相比,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比我们要好得多。在美国,没有那家网站敢公然提供MP3的免费下载,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Napster曾经就由于为其用户共享数字音乐提供中央服务器功能,被美国上诉法院裁定为非法。事实上,类似的案件在美国已发生多起,这使得在美国通过P2P模式在网上免费下载音乐已变得日益不便,尽管一些网站开发出了合法但便捷性较差的分散式P2P构架,不过唱片公司转而对一些提供大量P2P下载的使用者提起诉讼,这让那些习惯于用P2P模式的免费下载者感到惶惶不安。与此同时,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开始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下载未授权数字音乐为不道德行为,也在公众中产生了影响。由此可见,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何等严格,而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也是我们望其项背的。
其实,iPod在推出之时也遇到过部分用户已经习惯长期免费使用网上音乐资源,使得他们习惯上或心态上普遍对付费下载持抵触情绪的问题。苹果的解决办法是:倡导苹果式的生活理念—精致的硬件与软件产品。苹果帮助人们建立各种与苹果相连的界面和软件,强化自己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借助iPod+iTunes,苹果公司发掘出了一个强大的“i生活”族群。显然,这些因素在苹果获得市场利润的同时,营造出了自己独有的顾客群。与之相比,闪联目前根本没有这种能够匹敌iPod的产品(硬件和软件)去说服用户。
第二就是我们的音乐资源(内容)并不丰富。与iPod至今已经20亿首歌曲下载的情况下,骅讯电子旗下网站酷乐网的音乐资源堪称匮乏,要知道苹果的iPod模式使得苹果已经占据了全球75%的网上数字音乐市场。笔者认为闪联和骅讯电子对于内容厂商的影响力较苹果要逊色得多。
第三就是闪联称自己的技术是开放的,并以此说明自己与苹果iPod技术垄断的优势。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闪联的劣势。苹果在挖掘消费者上的成功实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这其中又以两个方面尤为重要。首先是iPod、iTunes、iTMS三位一体所带来的完美消费体验。虽然苹果建立iTMS被一些人仅仅看作是为了促进iPod的销售,但iTMS大获成功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们之间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iPod与iTMS通过iTunes软件联系起来,当消费者将iPod连接至计算机后,iTunes即可自动更新所有音乐资料库中的信息,相当方便。而当开启iTunes软件后,它自动连接至iTMS,登入后可直接进行音乐的搜寻与交易。iTunes的歌曲搜寻功能颇为完善,是因为iTMS获得各大唱片公司的授权,其音乐资料库甚为完整。此外,在iTMS中,亦提供目录索引、音乐或专辑介绍、同类型采购偏好等信息。正是闪联所说的苹果的iPod的“垄断”才造就了今日成功的iPod模式。
第四就是软件的缺乏。众所周知,iPod的热卖,代表了苹果的产品开发模式,为
综上所述,闪联和骅讯公司的合作从硬件、软件、内容方面都存在着软肋,且有些方面是自己完全不能把控的。与之相比,苹果已经建立了一个无缝的网络,有iPod硬件、软件、iTunes网上音乐商店以及苹果零售店和全世界的配件组成的网络,保证自己从中获利。所以其终结苹果的iPod模式目前仍很遥远,而所谓“我们今后要像卖矿泉水一样卖音乐”这句话,从现在来看还只是美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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