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篇写好几个月但一直不想发的文章,因为笨伯一向不想把事情做绝,尊重对方就等于尊重自已。
然而,接到对方的仲裁答辩书后,不由怒由心生,一个不诚实不诚信的人,如果要狡辩,就总会错漏百出的,原笨伯一直说要将QQ聊天纪录公诸网上,但并没想真正实施,这次看来不得不发,人善被人欺,反过来其在答辩书中倒咬一口,说笨伯做伪证,篡改QQ聊天纪录。
恶人就喜欢先告状,那好,今天就不得不公布些证据,以便让人看清墨客是如何讲诚信的“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正文】
VC经常把跟项目方的关系比喻成谈恋爱,那么融资中介做的就是创业媒婆的工作。
但是,如果遇到只想捞一把就走,或讲诚信时“既要立牌坊,又要当婊子”的创业者,那么,VC就有可能沦落为VC嫖客,而融资中介也跟着沦落为拉皮条,甚至还有可能惨遭被婊子和嫖客都抵赖的皮条客。
首先,需要特别声明的是,IDG不是嫖客,而是一家有着国际背景及良好声誉的著名风险投资机构,其可谓是中国风险投资业界的开山鼻祖,成功地投资了国内众多IT企业,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并透过促成多家企业的成功上市获得了丰富的回报。
笨伯也不是皮条客,其只是一名小小的创业者,力图通过自己的辛苦工作来获取自个的合理回报,现致力于在深圳互联网创业者间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创办了国内第一个IT草根创业孵化基地,并希望能在IT创业者与风险投资界间搭起一座良好的沟通桥梁。
笨伯还挺崇拜IDG的熊晓鸽总裁,还挺喜欢听他在“赢在中国”创业赛及各类端庄正统的VC高峰论坛上侃侃而谈,谈风险投资如何运作,如何选人,如何看重创业者的人品问题,如何鼓励创业者一定要诚信创业,投项目实际上是投人的各种所谓VC投资理念。
然而,这IDG和笨伯一旦遇上一个QQ名为“墨客”的创业者,就如同遇到了一个不讲诚信、还要拼命给自个立个牌坊的婊子,让我们双方都深受其辱,感觉一旦跟其扯上关系,就会降低自个的人格与人品,不由而然地产生一种如同嫖客与皮条客般下贱的恶心感觉,拼命想抹掉这种心灵的恶心感,都很难永远抹去。
从去年11月份至今,很多朋友都劝笨伯我,你何苦跟这种人纠缠下去,打下官司不就完了吗?
说句实在,如何这人想赖账,默不坑声,那我也就算了,申请仲裁看结果如何就算了。
但是,这人居然当着面指着我否认写在QQ聊天纪录里的白纸黑字,那就是严重的人品问题了。
而更令人恶心的,更让人无法释怀、并决心非与其斗争到底的是,这人拿了VC一笔钱后还自以为是,变本加厉、穷凶极恶的给我发来了律师函,用“诚信”的名义威胁我不能将QQ聊天纪录公诸于世,狗急跳墙、倒打一把。
笨伯并不是一个以利益为重的人,如果将金钱看成一切,那IT茶会的公益性早就无法坚持,早就不会为这点佣金拆腾这么长时间,反而有损自个的业界声誉。
笨伯早已经看透这一切,看空这一切,不在乎利益,而在乎一种对诚信的信仰与追求,在乎一种坚持:只有诚信中国,才能铸造出一个良好的创业邦国。
所以,笨伯愿舍弃一切,只为在道义上讨回做人做事最起码的一个“诚信”。
以下就是笨伯生平以来收到的第一份律师函:
律师函
深圳名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金光哲先生及光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芒科技”)的委托,就贵司未经金光哲先生及光芒科技的许可,拟于
1.根据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保密义务是一种后合同义务,虽然《融资顾问服务合同》已被解除,但并不影响上述第一条贵司保密义务的延续。
3.商业计划书及技术样品Demo版等资料为光芒科技的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鉴于此,本律师代表金光哲先生及光芒科技正式函告贵司:
建议贵司取消拟于
特此函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执业律师
宋萍萍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根据我方与
保密条款:
乙方(指名网科技)承诺对其所接触和使用的甲方商业计划与技术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同时,如发现被甲方允许的第三方不恰当使用或泄露甲方资料时,乙方负有及时阻止或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笨伯打架喜欢明着打,对方违约在先,在我方向IDG发出协助敦促其依约付佣时,也不忘将邮件发与对方。结果居然收到对方这样以“诚信”为名义要求我方遵守协议,并企图阻止我方公布聊天纪录的律师函,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首先,根据双方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对方的商业计划书及技术样品等,我方将依据游戏规则及其要求为其保密,不会给予公布;但聊天纪录并不包含在约定的范围内。
其次,如果我方公布了聊天纪录,那么其就得证明这聊天纪录是真实的,对其造成泄露机密;事实上,其最想否认的也就是这聊天纪录的真实性,因为纪录上已完整地把我方为其提供中介服务、介入IDG的融资过程给纪录下来。我方还正愁没人来帮证明呢,其如要将我方公布QQ纪录证明为泄露,那岂不是自找证明自个违约的证据吗?
一个人,如果要做假,其逻辑就会很糊涂,请的律师也会象他一样糊涂,连双方的协议保密条款都没看清,就狗急跳墙地要封住我的口,还高举诚信的旗帜。
所以,我方很愿意公布这聊天纪录,很愿意再次收到对方的律师函,来帮我们加强这聊天纪录的真实性及法律证据地位。
另外,我方严正申明:
我方认为墨客并不是指金光哲,金光哲是腾讯公司出来的、获得IDG投资的一位杰出的、优秀的、讲诚信的创业者。
我方只是猜测墨客有可能是金光哲,也有可能是一条狗,因为如果那个QQ名叫“墨客”的人当着我的面否认了自个是金光哲,那他是谁我方就不得而知,“互联网上跟你聊天的也许就是一条狗”这个比喻形象地体现出网络虚拟社会的特点来。
反而,我方希望金光哲能帮我们证明QQ聊天纪录里的“墨客”就是他本人,如果能帮这忙的话,我方将万分感谢,除了收回标题所用“墨客=婊子”比喻外,还将向他表示万分歉意,因为不知者不怪,经他证明后,我们就得收回不礼貌不文明用语,免得伤害其自尊心。
最后,摘录一部分关健的聊天纪录,来让大家看看这“墨客”是如何讲诚信的,是如何“既又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
【后期纪录】
2006-09-08 11:17:47 墨客 IDG是我自己找的
【前期对比】这是一段精彩对话,讲叙当时双方是如何商讨与IDG沟通的策略安排:
2006-03-27 15:39:59 墨客: 刘中青好像不喜欢我跟IDG其他人联系,你明天去IDG见他们的头儿合适吗?
2006-03-27 15:40:49 墨客: 你具体见谁?
2006-03-27 15:38:11 笨伯@名网: 没事,我跟他们都熟,你的事只是一部份事
2006-03-27 15:38:20 笨伯@名网: 而且我跟你的角色不一样。
2006-03-27 15:39:25 笨伯@名网: 你这项目应该算刘中青先接触的,这个他们内部有共识,高翔也是后来杨飞安排的。
2006-03-27 15:43:01 墨客: 我已经见过了刘中青\高翔\杨飞三人,我不清楚他们内部微妙的关系,小心为妙
2006-03-27 15:41:42 笨伯@名网: 你这条线是没问题的。因为其是循着刘中青-杨飞-高翔这样走。
2006-03-27 15:42:06 笨伯@名网: 你如何感觉到刘中青的不高兴呢?有没什么暗示
2006-03-27 15:45:42 墨客: 我上周五跟他聊时,他说了一句"IDG这边你就不用再跟其他人接触了"
2006-03-27 15:43:49 笨伯@名网: 我即使再向王树推荐你的项目,也是没问题的,因为我是中介,杨飞我没见过但知道,王树熟就跟他谈谈也是可以的。不过咱商量下,有没必要这样做?
2006-03-27 15:47:25 墨客: 杨飞和王树是什么关系?
2006-03-27 15:44:49 笨伯@名网: 咱商量下,有没必要这样做?
2006-03-27 15:47:45 墨客: 刘中青上边是谁?
2006-03-27 15:45:13 笨伯@名网: 杨飞负责广州的公司,王树是全国的副总裁吧。
2006-03-27 15:48:12 墨客: 王树常住广州吗?
2006-03-27 15:45:41 笨伯@名网: 杨飞,但刘有点独特,感觉象是独立的办事处一样。
2006-03-27 15:45:47 笨伯@名网: 他到处跑。
2006-03-27 15:48:53 墨客: 刘跟高的上边都是杨吗?
2006-03-27 15:46:30 笨伯@名网: 道理上应该是。
2006-03-27 15:46:46 笨伯@名网: 要不我来问问刘中青的意见吧。
2006-03-27 15:50:00 墨客: 你先问问刘的意见,可不可以跟王谈
2006-03-27 15:47:28 笨伯@名网: 好。
2006-03-27 15:50:21 墨客: 以后我只想走刘这条线
2006-03-27 15:47:47 笨伯@名网: 我想做人做事这样做最好。
2006-03-27 15:48:04 笨伯@名网: 本来高翔也是他们内部安排的
2006-03-27 15:50:49 墨客: 就算见了王,他也得把项目再指定给特定人
2006-03-27 15:48:34 笨伯@名网: 是的,还是刘负责,只是能引起其高层重视
2006-03-27 15:51:35 墨客: 通过刘吧,你打电话问一下
2006-03-27 15:49:08 笨伯@名网: 职业经理人,及外界自个做的就不同,内部有些规则得遵从。
2006-03-27 15:49:10 笨伯@名网: 好。
2006-03-27 15:52:17 墨客: 通话后把结果告诉我
2006-03-27 15:50:11 笨伯@名网:好,我呆会也要下线了
2006-03-27 15:52:54 墨客: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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