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com
珊瑚虫系列五 对话法律专家 陈寿福犯了哪些罪?
米晓彬 | 即时通讯 | 出处:原创-IT| 2007年10月15日 11:39 | 阅读
        

                       刘卫 米晓彬    

【米晓彬 对话】国庆后就看到了陈寿福被羁押的视频,大都是转载深圳电视台的那段。看上去似乎腾讯更在理,写了篇《陈寿福不值得同情》,没想到网友反应相当的激烈,博客的留言中很多人开始问候我的长辈了,毕竟珊瑚虫背后也有成千万的粉丝和用户,小看不得。

     刘卫是我的一个朋友,但他在法律届颇有点名气,做了七年的抗诉检察官,还是香港大学的特聘专家,现从事法律网络教学。对于陈寿福犯了什么罪,我和刘卫进行了以下的讨论,经刘卫同意获得了网络发表的授权。

米晓彬:您用QQ么?珊瑚虫是QQ的一个外挂,5年前,北理工的一个学生陈寿福做了珊瑚虫QQ的一个客户端,现在可以实现显示IP和可以去掉广告,02年腾讯就开始和珊瑚虫交涉,让陈寿福写个保证书。后来,他又开始做了,不过他换了一种方式,他挂在QQ上,QQ照常运行。用它可以显示别人IP,地址并且将广告去掉,然后放上自己的广告。这事情很微妙微妙了。腾讯公司本身还是一个垄断的公司(IM领域),腾讯类似珊瑚虫的服务上收费有点高,有点反垄断成分;案子是关于著作权的,现在这方面案子也比较多;QQ珊瑚虫版用户挺多,网民讨论的很激烈。那么陈寿福的行为够得上犯罪么?他又犯了什么罪?

 刘卫:我用过珊瑚虫。

我们看看什么是犯罪:      

       犯罪的有三个要素:一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第二具有可责难性,第三个是有违法性,也就是说他这个行为一定是违反法律行为的,如果不违反法律也不叫犯罪,包二奶这个东西是个不好,给社会造成道德危害,人家家庭给破坏了,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包二奶,所以包二奶不能定为犯罪。一定是法律规定你犯罪的才叫犯罪。

       假如我们抓了一个美国间谍,在我国看来那就是犯罪,但在美国人看来那是民族英雄。所以犯罪要具有可责难性;强奸,盗窃在通常情况下在我们通常人看来都是恶习所以要惩罚他,这些就具有可责难性。犯罪要有可责难性。

        法无禁止,则可为:法律不禁止的东西都可以作。

 米晓彬:我看视频录像上强调陈寿福写过保证,第二次是故意的,是不是可以算犯罪?

 刘卫:你讲的故意性是这个概念下的第二个概念,叫犯罪构成这个是概念,我们讲盗窃罪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盗窃罪,或者是否构成了谋杀罪,就需要犯罪构成这个概念,故意是重要的一条,有人认为陈寿福犯罪的理由是什么?主要观点是什么?

 米晓彬:主要观点呢?有一条珊瑚虫是侵犯隐私的,但是腾讯自己也在作,还收费。说到底,珊瑚虫的服务功能是侵犯了腾讯的利益,腾讯说他有罪是因为侵犯了合法权益,

 刘卫:什么权益?

米晓彬:腾讯QQ有一部分是靠广告挣钱,你把你广告放上去,就相当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我的知识产权怎么体现出来?广告。现在广告被去掉放上了别人广告,这个定罪的话有没有具体的金额,侵害他人利益不算犯罪么?

 刘卫: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但是要有金额、有手段有情节,陈寿福怎么侵犯著作权?QQ利益受到哪些损害了?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会有很多,比如医生给你动手术,把脚锯掉,割掉一只手,侵犯了身体健康权。这里面还有其他可以解释的,尽管我把手砍掉了,并不犯罪了。法律就是这样的,逻辑很强的,定罪要符合法律的构成要素。

   写了保证书,后来再范明知而故意,算故意犯罪;年龄和智商也要够年龄14岁以下不算,智力要够,是不是神经病?

 米晓彬:这些都够。说到侵犯腾讯的权益。我打个比喻:分众有很多楼宇广告,分众靠买广告赚钱,如果有人在分众的电视上贴上自己的广告,比如纸质广告,分众的广告看不到,分众的广告收入不就受损失了么?

 刘卫:把电视广告贴上去,我的广告换成你的广告,应该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跟你竞争,  你把我的广告这改掉,放上你的广告,应该是反不正当竞争。但具体数额很难确定:腾讯怎么知道损失了多少?广告虽然被遮住,可是用户的钱已经收了。

 米晓彬:下载的次数,广告的价格都用明确规定的。

 刘卫:下载多少次?你知道你用了没用?你把你的帐拿出来 ,实际上也许没降 反而升了呢?法律要拿出数字来的,这是法律的呆板!对了,你是怎么看的?

 米晓彬:对于珊瑚虫这件事,我觉得当初已经答应腾讯,后来腾讯也找过他,答应的事情,不能因为有利益而见利忘信、

 刘卫:他有收益,对吧?而且不少。那我知道了,该定什么罪——非法经营罪,个人没有发布广告的权利,比如我们 发布广告要到工商部门去登记。写博客的带头大哥,没有定诈骗罪,定的就是非法经营罪。如果没有广告许可营业执照,应该是“非法经营罪”,有可能多个罪名 ,数罪并罚。

 总结:

       1 互联网犯罪在国内比较新鲜的事务。腾讯公司控告陈寿福侵犯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在取证方面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定罪可能性不大。

       2 陈寿福遮盖了腾讯的广告放上自己的广告,获得了收益,如果没有相关的资质,数额巨大,就违反了非法经营罪。

       3 当然,最有可能是数罪并罚,另外,陈寿福,之前和腾讯打过交道,应该算是故意犯罪,可能会从重处罚。

       4 刘卫作为业内资深法律人事,对陈寿福比较同情,愿意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刘卫:

       点睛政法网络学堂(http://www.zfwlxt.com/ )的站长兼主编。兼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本科授课教师,香港大学司法考试辅导课程主讲,北京新亚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多年从事司法考试研究与教学工作,对司考方法有独到的见解,对命题规律有深入研究,对各科“题眼”有较系统的把握。


发表评论| 收藏此页到365Key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关于我们 [English] | 合作联系 | 版权信息 | 聚会相册 | 友情连接 | 使用指南
Copyright (C) 2000-2005 DoNews.COM ( IT社区&媒体平台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