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老企业家:柳传志和任正非,谁是中国需要的商业领袖?
宋保强 |
IT在生活 | 出处:原创-IT| 2008年01月02日 16:35 | 阅读 次
我眼中的老企业家:柳传志和任正非,谁是中国需要的商业领袖?
柳传志和
任正非,都是中国成功的企业家。
他们太多的相似背景,太类似的成功,一个是华为的精神教父
,一个联想的创始人。
我同他们两个都是一面之缘,没有交往。我把他们放在一起是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两个对时事很有敏感性的人都对 新《劳动合同法》做出了自己的反映。
柳传志的言论是最新的,放前面。
在近日于北京举行的"2007(第六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柳传志谈到:国家政策对企业来说太关键了。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样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这样做了以后会带来什么问题呢?这个最直接的问题是企业发展大了的话,这方面负担弄得太重了。(全文见柳传志:新劳动法太照顾员工利益对企业发展不利 )
任正非对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公开发表什么言论,华为的风格是直接做事。前段媒体热议的"华为辞职门风波",就是任正非对新劳动合同法
的态度。专家们都认为,华为实在规避新劳动法中关于"连续工龄"的问题。虽然华为"辩解"说是任正非带头辞职再返聘破除工号文化(华为在成立初期根据员工工作时间长短可以获得一定的内部股,由于股权与工作时间以及员工的工号间接相连,这就形成了华为独特的"工号文化"。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工号文化"的弊端也开始显现,部分老员工单凭内部股票就可以每年获得不错的收益,与新员工的收入形成明显对比,严重打击了员工积极性。)
但任正非真是很失败,根据新劳动法专家苏建伟老师的说法,华为白忙活了,工龄还要连续算!
不过我倒是通过此事看出两位企业家的不同做事风格。任正非和柳传志都是把毛泽东思想用到企业管理中的高人,我称他们为企业家中的政委。
一个偏向利用外部资源来提高自己企业的生存环境,一个偏向于通过改变自己来影响企业的外部生存环境。
新劳动合同法,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专家的话说,这样一部重要法律,虽曾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征集意见、也经过了立法机关四次审议,却仍然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疏漏,有的甚至可说是"硬伤"。所以有人含蓄的批评说招招都是冲着企业来的。
睿智如任正非、柳传志者当然不会不知道这些问题。但是企业如何对待 新《劳动合同法》,却各自有不同的做法。
我很推崇任正非的务实做法,你再"牛",就是一个做买卖的。好好做好自己的买卖,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这是基本的要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强大如华为者,也不应该有什么例外。
当然我没有暗示柳传志先生是牢骚之意。柳传志有一定的影响力,他是在为中小企业诤言。不过作为庸庸碌碌的广大中小企业主,还是应该向任正非学习,好好研究怎么规避新劳动合同法风险。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专家苏建伟老师 观点:依照新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必将促使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掌握更高的管理技术、面临更多的人事风险。也将会对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有方式、用工成本、用工模式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企业所面临的新的风险,其形成的原因,是企业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与新《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之间的差距所造成的。因而对于企业来说,必须更加谨慎地处理好相关的劳动管理事务和劳动争议事宜。
所以,我们中小企业还是赶快去研究一下,怎么规避新劳动合同法风险 去吧。